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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3條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管理不當致有滅失或減損價值之虞之處理,準用第二十八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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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