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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發給獎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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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