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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之財產運用方法應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財團法人應訂定財產管理規定,製作財產清冊,並定期盤點,妥善保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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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