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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資產相關法規之擬議及諮詢。 二、文化資產相關資料與出版品之徵集、典藏、出版、數位化及推廣。 三、文化資產之調查、整合及教育推廣。 四、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之保存、國際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會與地方聯絡、媒體交流及宣傳行銷。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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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