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新市鎮開發條例 › 第29條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9條

主管機關就土地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之限制。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依本條例出租者,其租金率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五條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 第28條看 新市鎮開發條例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