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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或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辦法 第8條

申請改裝油氣雙燃料車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委託國內合法改裝廠向 中央主管機關或車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二)。 二、行車執照影本。 三、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或監理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四、國民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五、改裝(加裝電腦控制多點噴射套件新品)費用發票影本。 六、領據(如附件三)及其他文件。 七、計程車申請直接折抵改裝費用者,另須檢具切結書(如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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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