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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醫院申請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資格核定,應檢具計畫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效期內之證明書影本。 二、器官類目。 三、施行方法: (一)捐贈者及待移植者之選擇方法。 (二)手術方法。 (三)治療方法。 四、醫院相關儀器設備。 五、移植醫師與主要協同專業人員,及其學、經歷及所受訓練證明文件。 六、器官勸募實施方案。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院資格如附表一。 第一項申請,應連同醫師資格一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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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核定及管理辦法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至第四條申請後,應依申請者不同,審查其資格是否與附表一至附表三資格相符…第8條核定施術醫院於效期內有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異動情形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第9條核定施術醫院有效期間之展延,應於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逾期者,應依第二條規…第10條前條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原核定函影本。二、醫院最近六年施行該器官類目之手術案例數…第15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院資格者,除心臟、肺臟、胰臟及小…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醫師申請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資格核定,應由其執業登記之醫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前項醫院應具…第4條申請施行眼角膜摘取技術員之資格核定,應由全國性眼庫所屬之機構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施行眼角膜摘…第5條申請案件不符規定得予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者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第二條至第四條申請後,應依申請者不同,審查其資格是否與附表一至附表三資格相符…第7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醫院(以下簡稱核定施術醫院),有效期間為六年。第8條核定施術醫院於效期內有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異動情形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第9條核定施術醫院有效期間之展延,應於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逾期者,應依第二條規…第10條前條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原核定函影本。二、醫院最近六年施行該器官類目之手術案例數…第11條核定施術醫院於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資格:一、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第12條經核定之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師或眼角膜摘取技術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第13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之醫院、醫師及眼角膜摘取技術員資格者,二年內…第14條核定函遺失或污損致無法辨識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一、申請遺失補發…第15條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醫院資格者,除心臟、肺臟、胰臟及小…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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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