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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旅行業經理人之訓練方式、課程、費用及相關規定事項,由交通部觀光署定之或由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擬訂陳報交通部觀光署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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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