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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4條

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應填具檢查申請書(附表一)及明細表,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組配圖及強度計算書。 二、固定式起重機之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 三、營建用升降機之設置場所四周狀況圖。 四、人字臂起重桿或吊籠之設置固定方式。 五、符合第二條規定之設置時間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明細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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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