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司法與權利
›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規範了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內各類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收費,目的是為了妥善管理園區資源並提供民眾使用場地及設施時的費用參考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11-05・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範圍。 本場地設施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等。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園區提供申請區內之空間場地使用,應徵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如係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辦(須由文化部及所屬提出場地使用申請),免收相關費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司法與權利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