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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園區提供申請區內之空間場地使用,應徵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如係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或與其他機關團體合辦(須由文化部及所屬提出場地使用申請),免收相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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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