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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設施,為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範圍。 本場地設施使用申請資格為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協會、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學校、政府機關、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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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