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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智慧型工業園區之籌設應考慮下列區位條件之配合: 一、學術或研究機構鄰近地區。 二、相關產業密集地區。 三、鄰近工業區、科學園區或大都會地區。 四、鄰近交通便捷、公共設施完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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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