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 第8條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編定智慧型工業園區所擬具可行性規劃報告、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境 影響評估報告書所需費用,得由申請人報請經濟部同意,洽請工業區開發 管理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提供無息貸款,並納入園區開發成本。 前項貸款應於貸款日起二年內償還,必要時得報請經濟部同意展延一年。 其貸款所需手續費,由申請人負擔,並得納入開發成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智慧型工業園區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