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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84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單位預算歲(入)出(概)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二、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事項。 六、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項。 七、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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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