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 第5條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章程之變更。 二、會務方針及計畫之審核。 三、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四、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五、捐助財產之保管及運用。 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七、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八、更生保護會之解散或合併。 九、重要規章之訂定。 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