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 第8條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8條

替代役役男假期屆滿時,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延誤其返回訓練或服勤單位日期,而具有確實證明者,得免以逾假論處。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替代役役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提出有關證件者,得核給公假:一、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第3條替代役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三十日…第4條替代役役男因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核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第5條替代役役男結婚,得核給婚假十四日。前項婚假可分次申請。但應於結婚之日起三個月內請畢。第6條替代役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一、父母、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給假十五日。二…第7條替代役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得視需要時數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第9條替代役役男請假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服勤處所或宿所;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第10條替代役役男基礎訓練期間請假,由訓練單位依相關准假權責核處。第11條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及服勤期間准假權責,由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定之。第12條本規則自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第7條看 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