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 › 第13條

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 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三十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最低工資法(112.12.27制定)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