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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4條

最高法院分庭受理各該區域內不服高等法院或分院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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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