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 第21條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21條

各庭法官因事故致評議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由他庭法官代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