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 第1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第1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下列財務報表,除會計師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未規定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辦理。 一、公司組織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編製之財務報表。 二、公司組織依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每年編製之財務報表。 三、公司行號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之財務報表。 四、其他供一般用途之財務報表。 特殊行業之查核簽證規則,得由其有關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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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