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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71.11.25訂定) 第25條

本規則所稱之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表及其附註: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業主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在業主權益變動較少之事業,得以保留盈餘表或累積虧損表取代前項之業 主權益變動表,並得將損益表及保留盈餘表合併為損益及保留盈餘表,或 將損益表及累積虧損表合併為損益及累積虧損表。 第一項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主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由代表 被查核事業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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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