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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7條

本規則所稱之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表及其附註: 一、資產負債表。 二、綜合損益表。 三、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前項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應由代表受查者之負責人、經理人及主辦會計人員逐頁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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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