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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 第28條

財務報表之金額,應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 前項財務報表金額,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委任人另有要求者外,得僅表達至千元為止,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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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