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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50條

會計師應組織省(市)會計師公會。省(市)會計師公會應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組織全國聯合會。 省(市)會計師公會設於省(市)政府所在地。但經省(市)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於其他地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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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