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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55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四、會員之入會、退會。 五、會員應納之會費。 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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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