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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 第77條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應遵守中華民國關於會計師之法律及會計師公會章程。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依法懲處外,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會計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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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