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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0條

經依本法驗證合格之農產品,始得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 前項有機農產品標章之規格、圖式、使用規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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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