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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增加驗證部分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增項評鑑: 一、增加驗證場區。 二、增加驗證產品品項。 前項增項評鑑通過者,依原證有效期間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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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