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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103條

主管機關得於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派員監理;其監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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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