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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76條

期貨商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撤銷其營業許可或命令停業者,應了結被撤銷或停業前所為期貨交易事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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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