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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 第90條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由下列成員組成之: 一、期貨交易所。 二、期貨結算機構。 三、省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或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設立,於向內政部登記前,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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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