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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9條

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人應有之權利內容。 二、受益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其計算、給付方式、受益人投資達成損益兩平點之期貨信託基金獲利金額及比例。(附表一) 三、受益人應負擔租稅之項目及其計算、繳納方式。 四、受益人會議有關事宜: (一)召集事由。 (二)召集程序。 (三)決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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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