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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具有期貨及證券業務員資格之業務人員,得同時辦理期貨交易之受託買賣及第三條所定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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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