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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準用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專責部門主管準用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一條至前條規定。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辦理第七條所定業務之業務員準用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及第五十九條至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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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