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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第22條

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金融機構及公營事業,於第十五條至十九條及第二十 一條規定之事項,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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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