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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紀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第七條第九條之登記、工作證之核發及繳回,本會得指定期貨經紀商同 業公會或其他機構辦理,該公會或其他承辦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 月之辦理情形,彙總轉報本會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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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