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 第4條

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未產生經濟效益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認定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