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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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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所稱原住民保留地,指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第3條本法所稱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係指原住民取得所有權之下列土地:一、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第4條原住民低收入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社會救助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第5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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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