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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7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時,準用第一條第三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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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