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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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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條
第 三 章 伐木、造林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造材作業時,為避免其因伐倒木滾落、滑動等危害,應採取固定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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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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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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