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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3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竊取: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伐採他人之林木。 二、誤伐:伐採許可範圍以外自己之林木。 三、擅伐:未經許可,擅自伐採自己之林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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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