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 第33條

架空電信及供電線路平行交叉共架規則 第33條

共架桿之一切設備,除附架單位之設備部分由其自行維護外,其餘均由主 辦單位負責維護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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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