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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53條

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審議程序,準用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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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