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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護辦法 第28條

民眾於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期間,發現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經通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查明,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樹種,且價金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依漂流木之價金百分之五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最高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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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