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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第19條

經營林業者,遇有合作經營之必要時,得依合作社法組織林業合作社,並由當地主管機關輔導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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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