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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診療師法 第48條

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植物診療師考試。 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之外國人,適用本法及其他有關植物診療師之法令。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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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