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 第2條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應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且應為獨立空間,並與住家或其他非診療相關設施之空間區隔。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植物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