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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36條

第 六 章 業餘電臺之控制
業餘電臺控制作業分為即席控制作業、遙控控制作業或自動控制作業。 業餘電臺至少應有一個控制點,其傳送信息或信號時,除自動控制作業外,控制員應在其中一個控制點上作業。 業餘電臺所屬者得租用電信事業提供之電信機線設備作為業餘電臺之遙控控制鏈路之全部或一部。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申請團體且其所屬會員具有一等業餘無線電人員者,該團體得申請設置下列特殊業餘電臺,申設時應檢具…

「業餘電臺之控制」的其他條文

第37條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僅能傳送超過頻率五十百萬赫之無線打字或數據通信。自動控制作業之業餘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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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