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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 第35條

第 五 章 業餘電臺之作業
為辦理業餘無線電之監理業務,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業餘電臺之作業及設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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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